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建筑技术工人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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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085号])精神,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中心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的指导监督下,在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统一管理下,严格按照“五个统一”(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培训考核原则,开展建筑工人中级工、高级工有关工种的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范围

   1、拟开展以下工种: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手工木工、装饰装修工、石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桩机、操作工、通风工、砧细工、石雕工、泥塑工、推光漆工、砌花街工、测量工、模板工、水电工、管道工、木雕工、砧刻工、彩绘工、匾额工(详见附件1);

    2、职业培训申报只限于:中级工和高级工。

二、申报条件

    由单位统一申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申领条件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工。

    A、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

    B、对口专业的中职(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

    C、对口专业的高职、在大专院校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工。

    A、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具备十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持中级工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B、对口专业的高职、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培训教材与学时

    依据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教协[20153号])有关要求。

    1、教材

    按照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要求,使用规定教材。

    2、课程安排

    严格按照《工种培训考核大纲》执行。

    3、学时

    建筑工人中级工:100学时(含理论与实操)

    建筑工人高级工:80学时(含理论与实操)

四、培训形式、考核发证、信息管理

    1、培训形式: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以集中脱产面授学习为主,结合业余时间学习、晚间学习、学员自学为辅助多种形式开展。

    2、考勤管理: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学习凭证(网上打印)参加考勤,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分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操作技能”三项。完成规定学时、考核成绩合格,且在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评定为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重修(首次重修免费)。

    4、证书放发:学员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单位上报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核准后,发放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5、信息管理:依托省建设信息“三库一平台”和省建设教育协会“信息管理系统”两个平台,录入人员培训考核具体情况,方便企业资质申报和现场管理查询。



五、培训费用

   按全省统一指导价格执行。

    1、中级工: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实操费)

    2、高级工: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实操费)

六、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1、报名方式:联系詹老师进行报名,报名电话:13002064309 詹老师

    2、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发证登记表(见附表2)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在校生提供有效证明(包括:在校证明、校内实训和企业顶岗实习证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老师 13002064309  微信:13002064309

 


  附件:1、《工种代码》

              2、《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发证登记表》

              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技工职业培训汇总表》

              4、《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技工职业培训汇总表》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粤建人函〔2015〕10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为提升我省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建筑业发展为宗旨,确立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和工人的积极性,着力提升我省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我省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充分利用我省已建立较完善的建设行业培训网络体系,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同时加强市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促进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二)建立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调动建筑施工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建立建筑工人工资水平与职业培训等级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建筑工人参加职业培训、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积极性。

    (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培养新型产业工人

    发挥我省建设类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建立培训学校与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探索建立我省建筑业现代学徒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招工即为培训学校招生试点,加快培养新型产业工人队伍。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控股的劳务公司中的建筑业技术工人在专业和数量上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四、实施办法

    (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意见的函》(粤机编办字〔2015〕40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做好建筑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相关培训、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协会及培训机构负责。

    (二)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实行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按原渠道由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实施,并发放原证书。省建设教育协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印制《职业培训合格证》,并负责《职业培训合格证》的编码和管理工作。

    1.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由有关协会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有关协会印章。

    2.中级和高级技工培训考核。由我省经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考核。积极推进我省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自设培训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长期协作的劳务企业建筑工人的培训考核。企业自设培训机构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并报有关协会备案。经上述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相关培训机构(含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自设培训机构)印章。

    3.普工和初级技工培训考核。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设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考核,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自设培训机构印章。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自有培训场所等开展安全生产和施工技术交底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施工淡季或工闲业余时间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三)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有关协会要制订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巡查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组织专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培训大纲,编制教材和题库,实现教学科学化和标准化。要利用省建设信息中心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力量逐步推广网络教育,着力解决建筑工人的“工、学”矛盾。

    (四)创新考培模式

    针对我省建筑业生产中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岗位或工种,可采取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与集中辅导、基地或施工现场阶段性测试与模块化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结合起来。实现优秀培训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探索建立高效实用、成本低廉的培训模式。

    (五)建立工程项目生产人员配备标准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推行工程项目生产人员配备标准,各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定数量、比例的相应级别技术工人,主要生产岗位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项目配备人员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规范收费行为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责任,提供足额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七)建立信息化服务

    依托省建设信息“三库一平台”和有关协会“信息管理系统”两个平台,录入人员培训考核具体情况,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考核管理,方便企业资质申报和现场管理查询,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提升我省建设教育信息化服务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